3月27日下午4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在教11楼B123会议室组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特邀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吴胜利授课,学习会由党总支书记曹顺仙主持,学院全体教工及学生党员参加了集中学习。
学习会上,首先,吴胜利副部长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强调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五个坚持”原则,介绍了党支部工作的八项基本任务,解读了党支部工作机制、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及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并分享了自己的一些工作经验和体会。接着,吴胜利副部长结合支部工作的需要,解读了学校的三个文件:《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林委〔2018〕54号)、《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工作方案》(南林委〔2018〕56号)、《关于贯彻实施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意见》(南林委〔2012〕29号),以及江苏省委教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实施教师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苏委教组(2016)29号)等文件精神。
吴胜利副部长强调,《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全体党员干部及党员都应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将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本次《条例》专题学习,是继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各支部集中学习及党员自学基础上的再次深入学习,为今后支部工作的规范开展、提高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讯员 钟艳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