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6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6﹞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茂程
副组长:孙学江 张晓琴 高健
组 员:曹顺仙 王 锋 吴胜利 姜俊玲 陈 平 宋向阳
曹文军 孟国忠 刘子超 管亚军 张兴春 杨 青
马 平 金 钢 李新宇 侯文军 吴菱蓉 曹海峰
徐登伟 周 纯 王万江 杨祖平
各学院(部)评选工作由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二、评选标准及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4.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其中本科生上一学年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10%;
(2)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学院级及以上处分。
5.本科生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荣获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称号的学生中产生。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应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荣获过校级“三好学生”以上称号的学生中产生。
6.本科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荣获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班级或学院(部)的现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其中,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校团委委员及各部负责人,校、院助理性社团正、副团长及各部负责人。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称号的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其中,主要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和研究生会主要干部。
四、名额分配表
(一)本科生
学院
|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林学院
|
2
|
1
|
化工学院
|
2
|
1
|
机电学院
|
2
|
0
|
材料学院
|
2
|
1
|
经管学院
|
2
|
0
|
土木学院
|
2
|
0
|
人文学院
|
1
|
0
|
信息学院
|
2
|
0
|
园林学院
|
2
|
1
|
理学院
|
1
|
1
|
外语学院
|
1
|
1
|
艺术学院
|
2
|
1
|
家具学院
|
1
|
1
|
轻工学院
|
1
|
1
|
交通学院
|
1
|
1
|
生物学院
|
1
|
1
|
南方学院
|
4
|
2
|
合计
|
29
|
13
|
(二)研究生:
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共5名,各学院(部)推荐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各1名;省先进班集体1个,各学院(部)根据条件申报。
五、工作步骤
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由个人(班级)报名、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党工委复审或评选、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等程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学院(部)发布通知,组织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和班级报名,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2.各学院(部)负责对本院报名的学生和班级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作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认真按照工作要求,严格评选条件,对报名学生和班级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本科生汇总至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汇总至研究生党工委。(汇总表见附件)。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评选标准对通过学院(部)初审的本科生和本科班级进行复审,确定本科生推荐学生和班级名单。研究生党工委根据评选标准对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和班级进行评选,确定研究生推荐学生和班级名单。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党工委将推荐名单报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
5.学校将对确定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6.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六、时间安排
1.各学院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及上报时间:4月7-8日
2.学工部、研工委汇总、审核及公示时间:4月14日
3.学校上报时间:4月19日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各部门在评选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2.各学院(部)要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让他们明确了解评选标准、要求和程序等,并根据时间安排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学院(部)、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学生和班级的资格,要求学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4. 各学院(部)于4月8日10:00前报送相关材料。本科生推荐表和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研究生推荐表、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纸质文本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文本发至:研究生,nfuhexu@163.com,本科生,xscjy@njfu.edu.cn),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
1.本科生组
⑴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⑵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⑶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汇总表(本科生)
⑷江苏省“先进班集体”申请汇总表
2.研究生组
⑴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⑵各学院(部)2016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汇总表
⑶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汇总表
⑷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5)江苏省先进班集体申请汇总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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