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等
工作安排的通知
(此通知及复试工作办法仅为草稿,时间安排仅供参考,待国家复试线公布和调剂系统开放后正式通知)(预计国家线本周五前公布)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将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另行公示,因时间关系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二、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复试组织、记分等办法详见《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各学院应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学科自身要求,制定、公布相应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于3月2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安排
1. 笔试科目填报:3月15日下午17:00时前,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复试科目选考系统”,填报笔试科目
2. 资格审查:3月23日上午8:30-11:30(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须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③学生证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④本专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⑤准考证;⑥复试考试费80元。
3. 笔试:3月23日晚18:00-20:00(笔试地点待资格审查时公布)
4. 面试:3月24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时间:3月23-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地点: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
(3)携带材料:1张1吋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及体检费20元(无须空腹)
五、心理测试
(1)时间:3月23日上午,考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测试批次。第一批9:00-9:50;第二批10:00-10:50;第三批11:00-11:50
(2)地点:第五教学楼10楼
六、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2016年学校拟预留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录取毕业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或中科院院所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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