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柯坚教授做客我院 阐释“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创新的主体逻辑”
通讯员:齐婉婉 苗歆惠 胡华强 摄影:苗歆惠 审核:蒋雪松 杨祖平 发布时间:2025-12-08 点击

2025年12月1日上午,由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南京林业大学自然资源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和《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共同主办的南京林业大学环境法前沿问题系列讲座之“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创新的主体逻辑”在南京林业大学南林大厦三楼报告厅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坚老师作主题报告,南京大学吴卫星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章楚加老师及我院师生代表共同参与。


柯坚教授从南京林业大学的悠久历史出发,剖析了我国农林类高校法学学科在环境法研究和教学中的特殊作用与时代担当。随后,柯坚教授从“双碳”战略切入,系统阐述了“双碳”战略作为国家重大决策,对于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作用以及对中国环境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他指出站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时代前沿,回应环境问题挑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环境法学知识创新的时代使命和历史责任。

为回应这一时代使命,我国环境法学知识界责无旁贷。柯坚教授基于“始祖鸟烟花秀事件”和神农架的田野调查经验,通过记录与考察自然变化的实证图片,指出人工影响与自然变化相互作用下的生态环境变化显著,进而指出基于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考虑,各国环境法律发展过程与不同时代背景紧密联系,因为时代的价值观会极大的影响环境法律规范的判断基准。鉴于我们认知、学识、经历等方面的局限,我们环境法人需要在有限的真理之间寻求相对的合理方案。

最后,柯坚教授以当前环境法学发展面临从“小环境法”向“大环境法”的范式跃迁作为结语,指出传统环境法聚焦于公害防治与私权救济,而新时代的环境法则需统合生态保护、资源承载、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等多重议题,呼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需求。以发展和安全为核心,对资源能源承载力与生态安全的关注成为环境法跳跃式发展的内在动因;国家战略统领之下,从部门行政到跨部门协同,公法与私法的功能融合再到的变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家发展方式变革、发展格局重置。因此环境法不应囿于规则体系,更需承载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层思考,超越工具理性而融入自然价值、体悟与审美,以“诗意栖息”理念推动法律从“控制自然”转向“和谐共生”,引导社会形成对自然的尊重与情感认同。

讲座中,南京大学吴卫星教授从方法论层面提出了中国环境法学创新的三重路径:经由“部门法”超越“部门法”,推动环境法从传统部门法思维向综合性的“领域法”拓展;经由“西方法”超越“西方法”,在吸收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学体系;经由“古代法”超越“古代法”,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为其注入现代法治内涵。南京师范大学章楚加老师则以宏阔的历史视野与跨文化比较视角,贯通古今中外,生动阐释了环境法治思想在不同文明脉络中的演进与对话,展现出环境法学研究的深远格局与理论张力。

在交流环节,柯坚教授与现场师生围绕“始祖鸟烟花秀事件”等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就环境法实施、生态文化传承、公私法协同、国内外环境法等议题均展开热烈讨论。

整场讲座内容深入浅出,现场互动气氛热烈,柯坚教授的讲授逻辑严密、视野开阔、语言生动,大家纷纷表示,讲座兼具思想深度与现实关怀,为未来环境法治研究与实践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方向。本次讲座是我校推进生态文明教育与跨学科融合的重要学术活动之一,讲座不仅深化了师生对环境法学前沿理论的理解,也为我校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探索具有农林类院校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和学术创新路径提供了重要启示。未来,学院将持续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举办高水平学术活动,不断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推动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为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卓越法治人才持续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