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01 点击

南京林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如下细则:

一、申请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其它各项必修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学院、学科的有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学院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生提交送审论文前,应将论文送校内、外导师审阅,必要时向指导小组或学科组作论文报告,根据指导小组或学科组评议的意见进行修改。

二、论文提交

学院(部)每年集中安排两次论文送审季毕业生10月31日前,夏季毕业生4月25日前提交送审论文。

提交送审论文前,学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打印《文评阅申请表1份,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所在学院(部)的研究生教学秘书,同时提交送审论文电子稿。

学院(部)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相似度应不超过15%(仅作为论文送审的基本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纸质送审论文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送审

学生提交送审论文时,从学院领取《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三、论文评阅

论文实行“双盲”评阅。申请评阅的论文,和导师均不署名封面上仅标明学位类别、专业领域、研究方向、论文题目,论文中隐匿学生和导师的信息。论文由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送相关专家进行评阅。聘请的2位论文评阅人(至少1位校外专家),应为熟悉论文研究内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

评阅人应在收到论文后1个月之内对论文做出评定,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答辩时,评阅人学术评语要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和修改意见。评阅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论文质量(详细标准请参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本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的基本要求)

1.论文选题是否来源于本领域实际,是否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与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是否对论文涉及的问题、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3.论文研究是否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深度,是否能体现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成果是否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是否有足够工作量;

4.论文撰写是否做到格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引用合理、结构完整;

5.是否同意作为学位论文进行答辩。

评阅人对论文达到答辩要求,是否达到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等提出具体意见。

凡有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再送审”或“未达到答辩要求”的论文,都必须认真修改,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2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再送审”或“未达到答辩要求”的,本次送审无效,延期1年后重新送审论文2份。

2)1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再送审”或“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延期3个月后再送审论文2。若导师对专家意见有异议,并理由充分,导师可到学院(部)领取并填写《再送审申请表》,提出再送审申请,经学院(部)审批同意后再送审论文2;再送审的论文仍有1位评阅专家意见为“修改后再送审”或“未达到答辩要求”的,延期半年后重新送审论文2

3)凡再送审论文均送校外专家评阅。再送审费用由学生或导师自付。

四、论文答辩

论文评阅通过申请论文答辩。根据教育部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求,必须先完成教育部网上在线电子注册才能发放毕业证书。因此学生应于每年的6月5日前(夏季毕业)或12月20日前(冬季毕业)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若错过当期电子注册时间,即使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颁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也将延期至下次完成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之后。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5人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1人,论文评阅人可兼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1人秘书1人可由讲师或相当职称担任),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并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与学科负责人协商确定。

2.论文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议论文标准,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本身、与论文有关的基本知识所学课程掌握程度进行质疑对论文答辩是否通过进行投票表决。在论文表决通过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是否建议授予士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答辩组织及有关规定

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由所在院负责安排。答辩秘书应于答辩前5天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并打印《论文答辩报告》,经所在学院(部)分管研究生培养的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

论文答辩的程序如下:

1.所在院(部)或系领导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学生及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推选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生作论文报告(原则上为20分钟)

4.与会者提问,学生答辩; 

5.答辩人和旁听人员退场,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首先听取导师答辩人的情况介绍,并查阅论文评阅意见,然后讨论答辩情况,商定论文评语答辩成绩。以无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答辩结果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同意必须达到与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