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建立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考勤、档案、通报和考核制度的实施细则
(2018年 6 月 5 日党总支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是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领导班子的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我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南林委【2009】2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考勤、档案、通报和考核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林委【2015】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的构成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简称党总支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总支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党总支中心组的服务机构
党总支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学院组织员担任,主要负责学习计划起草、学习讨论记录、学习档案管理等学习服务工作。
第四条 学习形式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形式是集体学习研讨。
第五条 学习时间
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实行党总支中心组集中学习考勤制度
(一)参加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和总支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的制度和纪律要求。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须严格履行向中心组组长请假的手续。
(二)集体学习活动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党总支中心组成员每次参加集体学习必须本人签到。党总支中心组集体学习的个人签到情况,随学习纪要一同向本院干部和群众通报,并接受学校党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第七条 建立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
(一)建立党总支中心组集体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年度(或学期)学习计划;集体学习签名册;学习讨论记录;集体学习情况通报和年度学习总结等。
(二)建立党总支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主要包括:个人自学情况;个人参加集体学习出勤情况;学习计划完成情况;集体讨论个人发言情况;个人撰写的调研报告和总结等。
第八条 实行党总支中心组集体学习情况通报制度
党总支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活动须形成学习纪要,纪要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的内容、讨论主题和讨论发言的主要观点和结论等,通过发文或网络等形式向本院干部群众通报。
第九条 建立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制度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考核包括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实施情况考核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
(一)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学院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随时接受学校党委或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查。
(二)党总支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学风表现和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具体办法是: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的学风表现,作为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内容;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成员的理论学习的整体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的规定内容(述学),接受广大干群的评价,其中,处级领导干部学风表现和理论学习情况,供干部考核、任用参考。
第十条 附则
(一)党总支中心组每次集体学习活动的安排须提前通知到各成员。成员应协调安排好工作,保证时间,充分准备,集中精力参加集体学习,并确保个人学习讨论发言质量和集体学习活动的质量。
(二)本细则经院党总支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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