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到点退休的政策,即由原来的3月、10月集中办理退休调整为到龄按月办理退休。现将办理退休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拟退休人员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法定退休年龄生日月份当月15日之前报送人事处。
2、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拟退休人员如申请延退,则填写《南京林业大学高级职称人员延迟退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法定退休年龄生日月份前一个月的15日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为相关人员办理延迟退休手续。
3、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55周岁时,根据个人意愿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知退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于法定退休年龄生日月份前一个月的15日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处报学校审批后,通知个人,确认退休时间,并严格按个人选择执行。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
附件2:南京林业大学高级职称人员延迟退休申请表
附件3:南京林业大学处级女干部、女高知退休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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