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现根据《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和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符合以下规定: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2.已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修满学分,成绩优良;
3.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能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4.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所学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期考核成绩须为优秀,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SSCI、EI、CSSCI源期刊论文1篇。
(2)入学前曾在本校进修一年,且进修期间所取得的研究生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中期考核成绩须为良好或优秀,发表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的论文。
5.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须为良好或优秀,所学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SSCI、EI、CSSCI源期刊论文1篇,或者CSCD源期刊论文2篇。
6.优秀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硕博连读的总时间不得少于4年(从硕士入学开始计);申请者的博士生综合考试成绩须为优秀,同时须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1区SCI源期刊论文2篇;
(2)发表SCI源期刊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2区;
(3)发表SSCI源期刊论文3篇和CSSCI(核心库)源期刊论文1篇。
第四条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已见刊,或者已被正式录用(仅限SCI、SSCI源期刊论文)。
第五条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新品种(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时,导师第一),可视同发表1篇SCI(非1区、2区)源期刊论文;2篇EI源期刊论文可视同1篇SCI(非1区、2区)源期刊论文,2篇CSSCI(核心版)源期刊论文可视同1篇SSCI源期刊论文。
第六条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均须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要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办理,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的要在入学后第五学期初办理(硕博连读生从博士入学开始计算)。申请提前毕业的审批手续如下:
1.研究生本人填写《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请表和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录用函、专利授权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审批程序结束后原件退回。SCI、SSCI、EI收录的源期刊论文需提交认证机构提供的收录证明。
2.学院分管院长进行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八条获得批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有关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要求,完成论文的双盲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按时毕业。
第九条其他规定及有关说明如下: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及跨学科门类报考的硕士生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休学后复学的研究生须延迟毕业,否则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申请办理提前毕业。
2.本规定中SCI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 的简称,包括“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期刊的分区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为准;SSCI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简称;EI为“The Engineering Index”的简称;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简称。
3.本规定中所指的发表论文均不含国内外相关学术刊物的增刊、专刊、增版论文,以及论文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形式的载文。
第十条本规定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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