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57 发布日期:2015-4-8 17:57:00
苏学位字﹝2015﹞5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我省制定了《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积极行动、慎重调整、确保质量、维护稳定。
二、动态调整每年均可进行一次,启动和实施时间由各单位自主掌握,省学位办每年10月中旬集中受理一次。2015年为全省启动试点之年,省学位办拟于6月中旬和10月中旬各受理一次,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尽快启动。
三、申报学位点动态调整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书》(见附件2)1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
(二)《江苏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基本情况一览表》或《江苏省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增列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格式电子版。以上两表的表式可从“江苏教育网”(网址:www.ec.js.edu.cn)或“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xwb.jsjyt.edu.cn)下载。
四、以上材料请于6月11日-19日或10月11日-19日期间报送至省学位办。从2016年起,每年于10月11日-19日期间报送。联系人:邹燕,联系电话:025-83335553,电子邮箱:zouy@ec.js.edu.cn;蔡华,电话:83335154,电子邮箱:caih@ ec.js.edu.cn。
附件: 1.江苏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暂行)
2.江苏省学位授予单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报告书(样表)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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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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