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南林委 〔2016〕38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践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南京林业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南京林业大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省属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苏委教纪〔2016〕3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纪律教育,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严防破法,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严肃查处,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
三、责任分工
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省纪委和省教育工委报送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校领导班子成员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校纪委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向校党委以及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报告。
各学院级党组织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分管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四、主要任务和落实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加强纪律教育。按照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南林委〔2014〕33号)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校党委把纪律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
2.经常谈心交心。校党委书记每半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定期与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班子成员、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心活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成员,学院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经常开展谈心交心。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重点谈心交心。
3.强化提醒打招呼。对党委班子成员以及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纪党规的苗头性问题和思想工作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委书记、分管和联系的班子成员听到后都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学校《关于建立重大廉政事项向单位(部门)一把手提醒打招呼制度的通知》(南林纪〔2015〕2号)要求及时提醒打招呼,做好台账。
4.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环节,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5.加大谈话函询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但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谈话主要由党委、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其中涉及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可视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的,必须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学校可对谈话函询结果进行核实验证,对核实发现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要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要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各级党组织或纪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
2.进行组织处理。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校党委校行政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视具体情形分别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学校党委、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被诫勉谈话党员违纪情况作为其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对违纪问题的核查,要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免职、撤职、降职等处理。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聚焦违纪问题,规范执纪审理工作,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但不涉及犯罪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五、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方案》(南林委〔2016〕25号),坚持清单明责,抓好项目推进,强化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常联动监管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案件联合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做好挽救和四种形态的转化工作,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让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主动改正。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提升执纪效果。
(三)切实强化追责问责。学校党委、纪委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
备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并解读监督执纪中的“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抄报:中共江苏省教育工委、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江苏省纪委七室
党委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