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林纪[2015] 2 号
关于建立重大廉政事项向单位(部门)
一把手提醒打招呼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级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为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落实有抓手、有考量、见实效,根据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南林委[2014]33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南林委[2014]48号)要求,建立重大廉政事项向单位(部门)一把手提醒打招呼制度。规定如下:
一、提醒打招呼责任关系人
校党委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校党、政领导班子与领导班子成员;校纪委书记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校纪委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负责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处级单位(部门)一把手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
二、提醒打招呼事项(内容)
提醒打招呼事项(内容)是指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密切联系,需要抓早抓小的事项、责任对象行为出现不良苗头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现象。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按有关纪律、法规处理,不在此规定之列。
(一)上级党组织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决定、规定以及上级指示、工作部署,应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的;
(二)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不团结,个人说了算,搞自由主义,搞“内耗”或小圈子,影响职工情绪和本单位正常工作苗头性问题的;
(三)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被来信来访举报涉嫌违规现象的;
(四)有安于现状、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勤政,在其位不谋其政现象的;
(五)思想意识不健康,生活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六)未按有关规定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和个人重大事项的;
(七)在年终考核及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
(八)违背“三严三实”精神,有理想信念动摇,背离用权的初衷,放纵自己搞特殊化,缺乏责任担当,满足于上传下达,表里不一等现象的。
三、实施要求
1、落实提醒打招呼制度,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安排专人作好记录,妥善保管备查;
2、视提醒打招呼事项(内容),必要时可有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做记录,做好保密存档工作;
3、全校落实情况,年终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统计,报校纪委、校党委。
四、本规定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附件:重大廉政事项提醒打招呼情况记录表
主题词:建立 提醒打招呼 制度 通知
抄报:中共江苏省教育工委、中共江苏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江苏省纪委七室
纪委办公室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