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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健全部分学院级党组织工作的通知(南林委组〔2014〕35号)

2014年12月11日 hhq发布 浏览 1600 次


 

生物与环境学院党委、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党总支部,党群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级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就做好健全中共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委员会、中共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总支部委员会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院级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学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人选应符合德才兼备、班子结构合理、有利于开展工作原则,一般由5-7人组成。现任学院级党组织正、副书记为学院级党组织委员会当然委员。其他委员实行补选,党员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入党的委员会。

补选委员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应补选的委员人数酝酿推荐人选。在此基础上,院党委会同院党员行政负责人协商并产生预备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核,经校党委同意后,再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如无异议,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以上工作于1231日结束,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见附件)。

   附件 :关于健全学院级党组织情况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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