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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入选江苏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点
2018年8月11日 hhq发布 浏览1727次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8〕2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6号)要求,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20个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为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附件1),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3个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为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培育点(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工作,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有关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入选单位要认真对照建设标准,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建设措施,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全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积极为申报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创造条件。

二、省教育厅对入选的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及培育点将分年度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各高校要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目标。

三、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及培育点的申报遴选,每两年组织一次。本次未能入选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和部、省关于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各项要求,学习先进、查找不足、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建设水平,力争早日跻身示范建设行列。

四、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及培育点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单位进行年度调研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建设。各单位在建设周期内每年须向省教育厅社政处报送1份不少于3000字的建设情况书面报告(此项工作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名单.docx

      2.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培育点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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