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于2014年11~12月开展新一轮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为做好换届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南京林业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标准,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能力、激发活力为重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与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换届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2014年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封超年同志任组长,曹福亮、叶国英、赵茂程、刘中亮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统筹处理换届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条件资格
(一)应聘科级领导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勤政廉洁,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公道正派、依法办事,有全局观念、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发展创新能力和一定的岗位业务知识。
4、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人员。
5、现任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年龄:男,55周岁以下(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52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可放宽至55周岁。
6、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非领导职务提任同级领导职务,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应聘党群系统科级领导岗位须为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
(二)应聘正科级领导岗位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正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两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应聘副科级领导岗位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正在担任或曾经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
(四)其他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聘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岗位,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四、聘任程序
聘任工作分批开展。
(一)现任科级正职聘任(11月3~10日)
1、公开报名。采用个人报名方式,填写《科级领导岗位应聘报名表》(附件2)。原则上每人须填报2~3个岗位,其中1个岗位不属于现任职单位(部门)。
2、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提出聘任建议方案。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并反馈至有关聘用单位(部门),各聘用单位(部门)对本单位相关岗位提出推荐人选2名(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少于3人的岗位,提出推荐人选1名),并填写《科级领导岗位推荐人选表》(附件3)。在个人报名、聘用单位(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组织部提出现任科级正职聘任建议方案。
4、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现任科级正职聘任方案。
5、发文任职。
(二)提任科级正职聘任(11月10~25日)
1、公开报名。采用个人报名,报名人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方式,填写《科级领导岗位应聘报名表》。
2、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竞岗演说和民主推荐。学校统一组织竞岗演说和民主推荐会议。应聘报名人员进行竞岗演说,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工作业绩、对竞聘岗位的认知和工作设想等,时间不超过5分钟。应聘多个岗位,每岗位另增加3分钟演说时间。根据竞岗演说情况,参会人员对参与竞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组织考察人选。根据个人意愿、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竞岗演说和民主推荐等情况,结合聘用单位(部门)意见,组织部提出2名考察建议人选(竞岗人数少于2人的岗位,提出1名考察建议人选),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5、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
6、确定拟任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拟任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8、发文任职。
(三)科级副职聘任(11月25日~12月3日)
因科级副职岗位较少,现任科级副职聘任与提任科级副职聘任合并进行,提任科级副职不进行竞岗演说。
1、公开报名。采用个人报名方式,填写《科级领导岗位应聘报名表》。
2、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科级副职聘任方案。根据个人意愿、岗位要求、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在征求聘用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部提出科级副职聘任建议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对拟提任科级副职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5、确定拟任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6、任前公示。对拟提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7、发文任职。
五、有关规定
(一)任期、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
(三)全校科级领导岗位均列入本次换届聘任范围。
(四)科级领导岗位属于管理岗位(财务、期刊等部门的部分具有专技要求的岗位除外)。职称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与岗位挂钩。
(五)鼓励机关与学院和其他直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之间交流任职,鼓励年轻干部到艰苦岗位锻炼。
(六)财务委派制科级领导岗位的聘任单位为财务处,由财务处与岗位所在单位(部门)会商后提出推荐人选。
(七)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八)现任科级领导干部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续任领导职务的改任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待遇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提任科级领导干部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时间计入干部任期;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十)在本次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中,对暂未选拔聘任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其岗位职责通过本单位(部门)其他岗位领导干部分工调整予以履行。
(十一)在本次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中,落聘的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另行安排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向本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工传达本方案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报名应聘。
(二)新聘任上岗科级领导干部,须在发文之后七日以内向聘用单位(部门)报到,并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主持。原岗位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件资料)、资金帐目等均属交接内容。
(三)换届聘任工作期间,全体科级领导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新聘任上岗科级领导干部任前集体谈话由组织部安排,个别谈话由聘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安排。
七、纪律与监督
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校纪委、监察处对本次换届聘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5427248。
八、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科级领导干部换届聘任岗位一览表
2、科级领导岗位应聘报名表
3、科级领导岗位推荐人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