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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2014年9月18日 scf发布 浏览1575次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南林发[2014] 2 号

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以下简称《规定》)、江苏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苏教监[2014]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认真开展贯彻落实教育部《规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开学工作布置,将文件精神和《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督促每个教职员工自觉遵守“六个严禁”。要通过适当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规定》精神,取得他们的理解并能积极支持和监督《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要将严格遵守“六个严禁”作为师德师风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持久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要针对教师节及学生开学、学生毕业等特殊节点,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提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就干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要督促已经收受礼品礼金的干部教师自行清退。监察处将针对“六个严禁”内容,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上报并通报曝光。对贯彻落实不力的的单位,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举报邮箱:jiwei@njfu.com.cn,举报电话:025-85427249

    各单位、各部门于9月17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书面报校监察处(老图书馆418)。

南京林业大学

2014年9月1日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