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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9年7月4日 hhq发布 浏览1292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人社部、教育部将在2019年教师节期间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型

评选表彰分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两大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被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名义联合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以教育部名义进行表彰。

二、评选名额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名额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可各推荐1个。

各单位可向学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其中先进个人推荐时要向一线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倾斜。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类中选择一类申报,并在汇总表上注明所报种类。

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附件1),成绩不突出的可不推荐。

三、评选范围

1. 高等学校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其中处级干部比例全省将总体控制在20%以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在其他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过奖项和荣誉的人员,可以参评。

四、材料要求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8日(周一)上午9点前将推荐材料报到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22室),

过期均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六份;

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各单位推荐对象汇总表(excel格式)、审批表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shizi@njfu.edu.cn(邮件主题为“XX表彰推荐材料”)。

联系人:王彧之;联系电话:85427310。

  

附件1:评审条件

附件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