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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2月2日 hhq发布 浏览1769次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在教书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争创佳绩,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奖教金”评选办法》(试行),现就我校首届“水杉奖教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 水杉杰出贡献奖1个,10万元/个;
2. 水杉教学之星3个,10万元/个;
3. 水杉科研之星3个(其中45岁及以上获奖者不超过1个),10万元/个;
4. 水杉管理服务之星6个,5万元/个。
相关奖项名额为上限值,如未产生符合条件者,则当年空缺。
二、评选范围
1. 水杉杰出贡献奖:在职在岗教职工。
2. 水杉教学之星:在我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参与评选。成绩特别突出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3. 水杉科研之星:在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和博士后。
4. 水杉管理服务之星:在我校从事管理服务工作3年及以上的管理岗、专业技术岗教辅系列和工勤技能岗任职人员。
成绩特别突出者,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各类“水杉奖教金”可授予团队,有工作年限或年龄要求的,其团队带头人要符合相关规定。
同一年度同一人(团队)只能参评一个类型的“水杉奖教金”。
三、申报条件
参照《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奖教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1)。
四、评选工作安排
1.推荐方式。采用自荐、校二级单位推荐、校党委书记提名和校长提名等方式。申报人于2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将《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奖教金”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打印签名后一式二份报送至“水杉奖教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22室,85427310)。同时,将推荐表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shizi@njfu.edu.cn
2. 公示与审核。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材料汇总后,2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将推荐表送至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各单位于2月14日至16日对推荐表进行公示,并于2月17日上午9:00至12:00将审核通过的推荐表送回评审工作办公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22室,85427310)。 
 
3. 评选审定:学校2月24日前完成评审与公示。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奖教金”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2018年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奖教金”推荐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