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教师函〔2018〕42号),及《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并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现就我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各学院可向学校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如下: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各1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各1名;
3、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每个学院1个。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三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统筹50%,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5.近五年,须至少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SCI论文(或2篇EI期刊论文、或2篇CSSCI论文);须至少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第一主持过1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2项市厅级科研课题。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4.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须至少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篇SCI论文(或2篇EI期刊论文、或2篇CSSCI论文);须至少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第一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2项企业技术攻关项目,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
4.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四、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 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或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五、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并填写表格,并制作附件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3、4,各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4. 复印件均需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老图书馆222室),电子版发送至shizi@njfu.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上报用)
附件4:《“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业绩成果汇总表》(学校评审用)
人事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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