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聚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全力推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水杉名师”培养计划,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名师”培养计划暂行实施办法》南林人〔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申报条件
“水杉名师”培养对象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水杉名师”培养计划分为卓越名师、教学标兵和教学新秀三类。
(一) “卓越名师”培养对象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等教育10年及以上,1961年6月30日后出生。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在培养优秀学生中有突出成绩,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4条:
1.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近5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 教学内容新颖,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有效,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效果好,教学综合评价优秀。
3. 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下同)指导过青年教师,具有合理的教学科研梯队,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教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4.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且近两届(2014年、2009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或(2017年、2013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排名第1),或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规划)教材(排名第1)。如在教学研究和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公认的突出成绩,该条相关条件可酌情放宽。
5.近5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以上,或全国性学科竞赛最高等级奖,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专项运动会)获得前2名。以上均需排名第1。
(二) “教学标兵”培养对象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等教育5年以上,1968年6月30日后出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4条:
1.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近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学年,其中为本科生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应占总工作量的50%以上。
2. 教学内容新颖,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有效,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效果好,形成了有特色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教学综合评价优秀。
3.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下同)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课题,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4. 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或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校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1)。
5. 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排名第1),或主编省级及以上重点(规划)教材(排名第1)。
6. 近5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或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以上,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最高等级奖,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专项运动会)获得前6名。以上均需排名第1。
7. 获省级及以上讲课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讲课竞赛一等奖,或因教学先进事迹被评为“感动南林平凡人物”。
(三) “教学新秀”培养对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78年6月30日后出生,2015年6月30日前来校工作,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4条:
1. 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近3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学年,其中为本科生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应占总工作量的50%以上。
2. 教学内容新颖,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法有效,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效果好,形成了有特色的教学风格,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教学综合评价优秀。
3.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建设,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下同)主持过或正在主持校级重点或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排名前2),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4.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有获奖证书)或二等奖(排名前5),或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
5. 近5年参与建设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重点(规划)教材,或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排名前2),或主编校级重点教材(排名前2)。
6. 近5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及以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专项运动会)获得前8名。以上均需排名第1。
7. 获省级及以上讲课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讲课竞赛一等奖,或因教学先进事迹被评为“感动南林平凡人物”。
二、相关要求
1.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每位申报人员按照遴选申报条件只允许申报“水杉名师”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3. 每个学院推荐申报“卓越名师” 1名、“教学标兵” 2名、“教学新秀” 3名(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按规定要求由本人填写相应的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1),同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学院(部)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业绩、培养方案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在学院(部)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推荐者的上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推荐,提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4.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经学校审定后正式公布入选者名单。
四、材料报送
1. 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1)。
2. 培养对象申报人选汇总表(附件2,按不同层次分别汇总)。
3. 附件材料(单独装订)。包括封面、目录(标注页码)、教学科研获奖证书、科研项目证明、发表论文及其收录证明及与填报的业绩一致的支撑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一式1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附件1、附件2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发送至shizi@njfu.edu.cn);各学院须于6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老图书馆231)。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6日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水杉名师”培养对象附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