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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11日 hhq发布 浏览1624次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8﹞1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和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亲和力和针对性,省教育厅决定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选拔培养一批理想信念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效果显著、研究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根据《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现将2018年度“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全省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推荐选拔名额

省教育厅首批选拔培养人选20名左右。各高校限推荐符合条件人选1 名。

三、推荐选拔条件

“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推荐选拔的基本条件是: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对马克思主义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理论功底扎实。经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学术训练,具有与高校本专科生、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学科扎实的理论功底。具有相关学科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3.教学效果显著。系统讲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3年以上,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效果显著,教学评价优秀,教书育人工作在校内得到公认好评。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方面表彰奖励或其他综合性表彰奖励。

4.研究能力突出。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相关学科领域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文章,或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过理论文章。本科院校教师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奖励,高职院校教师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成果奖励。

5.培养人选须为中共党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院校人选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高职院校人选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四、推荐选拔办法

1.学校推荐。高校根据培养人选推荐选拔条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本校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审核、面试答辩、现场听课等方式对高校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

3.公示确定。省教育厅对经专家评审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厅务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并签订培养任务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和考核要求。

五、推荐材料要求

1.各高校推荐人选需提交《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2000字以内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各1份,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均需电子版。另提交推荐人选授课视频1份,授课视频要求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2018年版教材教学内容,且图像清晰、播放流畅、声音清楚,时长控制在10〜15分钟。视频素材存储格式为flv。建议尺寸720*576,50M以下。文件命名格式为“学校全称+推荐人选姓名”。

2.推荐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联系电话:025-83335056、83335364,电子邮箱:szc1513@126.com。

                            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