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3月14日 hhq发布 浏览1181次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示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科研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教社政函﹝2018﹞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整体水平,经研究,近期开展新一轮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高校独立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

2016年确定的全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及培育点需重新参加新一轮遴选认定。

二、遴选名额

遴选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20个左右,培育点10个左右。

三、遴选标准

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除对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7年本)》(教社科〔2017〕1号)建设成效显著外,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领导班子及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教师2015年以来未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师德师风的恶性事件。

(二)学校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的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配备、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保障、课堂教学管理、重点教材使用、课时学分足额保证等方面积极落实中央和部、省规定,工作推进成效显著。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在理论宣传、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在全省高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遴选过程

(一)学校申报。学校根据遴选名额及条件标准,自主确定是否申报参评。确定申报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交3000字以内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2016年确定的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及培育点自评报告重点突出2016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含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建设措施及主要成效。其他新申报高校自评报告主要总结2015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效。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根据高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

(三)公示确认。省教育厅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正式入选名单予以确认,并给予建设经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建设工作,根据相关条件标准进行对照总结,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参评。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予通报。各校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请于5月10日下午6:00前报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025-83335364、83335056;电子邮箱:szc1513@126.com。  

附件: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申报表.doc

              省教育厅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