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该奖项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江苏省教育教学与研究成果奖”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分为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评选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评选程序
(一)省教育厅统一下发评选通知,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自愿申报,各市、各高校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上对所有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项目公示两周。
(二)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分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一周,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实施细则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一)完成期限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推荐名额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0项。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23日至27日期间,将以下材料交至人文社科处老图407室。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3、申报成果一式3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人文社科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3)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人文社科处
2018年3月7日
附件1: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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