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3.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4.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请人资格
1.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确保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项目申请限定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4)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10.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11.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五、项目分类
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3类。
六、资助额度
1.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
2.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附件6)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7)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七、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八、其他说明
1.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3.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4.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九、校内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申报通知”、《申请书》和《活页》的“填写说明”,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请书》、《活页》填写的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
2.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待省规划办下达指标后公布。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3.申请人要认真研读“申报通知”、《申请书》和《活页》的“填写说明”,以及《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填写《申请书》和《活页》。
4.申报工作进度
(1)2018年1月19日17:00前,各单位将《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稿1份及其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老图306室,邮箱:cyy@njfu.edu.cn,联系电话:85428964(陈)。
(2)寒假期间,如申报选题有变化,请各单位修改后,于2018年2月5日10:00前反馈,将《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cyy@njfu.edu.cn。科技处将于2月24日至2月27日依据申报选题的学科分类邀请校外专家指导、评审《申请书》。
(3)2018年3月1日(待定),各单位向科技处集中报送《申请书》、《活页》终稿纸质版(均为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7份)及其电子版,以及《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共同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人文社科处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555_75250.doc
附件2: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606_18206.doc
附件3: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616_60215.doc
附件4: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628_87264.xls
附件5: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639_35224.xls
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655_82987.doc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704_96141.doc
附件8:全国社科规划办“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uploads/file/20180201/20180201095714_578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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