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关于我校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及报送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通知》,2016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3名,即日起请符合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申报材料准备见学校通知要求。
时间安排:经学院研究本院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为9月12日(下周一)下班前,逾期不受。学院材料审核时间9月13日、评审时间初定9月14日。
联系人:陈云龙、丁海虎
联系地址:教11楼B250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5720619917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7日
附件1:《关于我校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及报送获奖学生先进事迹的通知》见学校网站;
附件2:《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2:
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精神,《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南林研【2013】4号 ),结合校年度评奖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充分发挥奖优促学的作用,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综合排名居前者、获“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术论文发表方面,有CSSCI者优先,同级别期刊论文参考影响因子综合排名;在项目主持与项目参与方面,项目主持(第一)、项目级别高者优先。
6、推荐人选的排序根据以上基本申请条件的综合结果进行排序,同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统筹不同学科专业情况。
第五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课程补考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 学院根据校研究生院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推荐名额进行评定。学院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负责本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审核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同意,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不少于7人的专家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
第十一条 确定获奖人选后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应包括: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学校确定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与评审工作情况报送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如果在评定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9月-10月。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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