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校研究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教职工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创新创优,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研究生潜心科研、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3.坚持结果考核、过程考核和特色考核相结合;
4.以考促建,以考促改,重在提高。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承担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的学院。
第四条 考核指标和内容
设一级考核指标6个 :A.队伍建设(16分);B.制度建设(8分);C.就业工作(30分);D.学术活动(16分);E.学生社会实践(5分);F.日常教育管理工作(25分)。二级考核指标19个。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分值表”。
第五条 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 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
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9-10月。考核上一学年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2.考核程序
(1)各学院按照考核要求,对上一学年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2)各学院自评;
(3)学院汇报(提交书面总结材料;特色工作汇报);
(4)学校评议。
(5) 考核结果按权重35%计入校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中,结合本科生学生工作考核成绩,评选出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党工委负责解释。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分值表